新华医疗: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logo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2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2202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新华医疗”)会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
请人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
查和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
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
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新华医疗及中介机构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山东健康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
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山东健康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请控股股东山东健康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
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请山东健康明
确并公开承诺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4)认购对象是否符合2020年2月
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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