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合肥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8月3日,《合肥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合办〔2018〕25号)》文件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要求。
随着招商引资形势的发展,发挥专业机构、社会知名人士等中介机构和个人资源优势开展招商活动,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规范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委托招商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市投促局草拟了《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投促局文件印发。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
《实施方案》主要从“委托内容、委托对象、委托程序和方式、工作职责、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开展委托招商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关于委托内容方面。由市投促局与委托对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开展工作。
(二)关于委托对象方面。主要选择大型跨国公司高管、重点行业内的重要专家学者及专业咨询机构、各类商会协会、校友会等具备招商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关于委托程序和方式方面。委托对象名单通过县(市)区、开发区招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申报,市投促局初审后提交市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审定,并呈报市领导审议,确定后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关于工作职责和任务方面。委托对象除完成宣传推介、组织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招商项目线索、邀请企业来肥考察等基本工作外,协议期内须引进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新签约大项目。
(五)关于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方面。参照驻外和县干招商小组经费安排,对于有特殊招商资源的可“一事一议”。经费分三次支付,分别是签订合作协议后支付30%启动经费、工作任务完成一半再支付30%经费、协议期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支付剩余40%经费。
对于委托对象引进落地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标准的大项目,相关奖励按照《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方面。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在加大政府推动招商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开展市场化合作的手段。通过与专业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高水平招商网络。
有关责任处室有针对性地与委托对象建立合作关系,做好专题对接。创新沟通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互动。同时谋划相关主题活动、有关产业课题、重点企业对接需求来供合作对象开展工作。
总结委托招商工作开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对接工作机制,保证项目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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