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土地窝案六人受贿获刑国土局原副局长不服判决上诉_楼市资讯
3月25日,合肥中院审理了一起上诉案件。上诉人袁智林曾担任长丰县国土局副局长等职务,受贿共计320790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记者获悉,去年,长丰县曾查处了一个包括袁智林在内的土地系列窝案,共有6人因受贿被判刑。其中,袁智林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了上诉。
袁智林今年52岁。 2013年7月16日,袁智林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12日,长丰县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长丰县法院审理查明,袁智林于2003年7月28日起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2009年5月12日起,分管该局纪检、党务、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法行政、招投标工作。 2010年11月5日,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告人袁智林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共计32.0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蕞终,长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袁智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并没收袁智林退缴的犯罪所得320790元。
一审判决后,袁智林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3月25日,合肥中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袁智林对构成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根据指控,袁智林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15笔。
2008年夏天,袁智林向土地整理工程承包人张群借款2万元。去年春节前,张群在袁智林家中送了1万元。
2012年夏天,袁智林打电话给某建设公司负责人陈明强,要求陈陪同他选购相机。事后,陈明强将袁智林购买相机的4790元在公司报销后将报销款送给袁智林。2012年春节前,陈明强委托他人送给袁智林6万元。
2012年圣诞节晚上,在合肥市一家歌厅,袁智林说打牌钱输完了。随后,长丰县朱巷镇土地项目承包人程龙科立即送了2000元。
袁智林受贿案是长丰县去年查处的土地窝案中的一个案件。在该土地窝案中,共有6名公职人员因受贿被查处,均涉及土地项目。除袁智林外,还涉及到了长丰县两个乡镇政府的多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村干部。除袁智林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外,其他5人均未提起上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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