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合肥市政府发文:租学区房一样能上名校!个人出租房屋将获奖励!
8月22日,合肥在线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炉,该方案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合肥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表明,购租同权今后将覆盖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更意味着,部分市民租个学区房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现实。
同时,该方案还提到,在公积金政策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屋,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
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
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
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将各区(开发区)现有房屋租赁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
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
成立市、区(开发区)租赁服务管理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实施、市场监管;负责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负责租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房屋使用依据。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补。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国开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
8月23日上午,就《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合肥在线记者分别采访了合肥市房产局、房产专家。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合肥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房产局下一步将按照该方案的内容,有条不紊地进行相关工作的推进,不对方案以外的内容进行解读。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对此从3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他向合肥在线记者表示,从该文件签发的7月25日这个日期上看,与九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相距不过一个星期;从文件对外公布的日期看,全国12个试点城市中已经有9个城市在合肥市之前公布了试点方案。文件签发与文件公布相差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说明合肥市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是非常慎重的。
从内容上看,合肥市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做出了两步走的安排,头部步到今年年底,以组建国有租赁公司、完善管理机构、启动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为主要抓手;第二步到2020年,以基本形成市场体系、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为主要目标。
与其他城市相比,合肥市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提出租购同权、共有产权住房、自持租赁住房、长租公寓或租房落户等热词。在培育租赁主体方面,合肥市侧重于政府主体和企业法人主体,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强调的是依法出租,以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与多数试点城市相同的是,合肥市明确了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等方面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总体而言,合肥市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可以视为一张设计图,她勾划了住房租赁工作的大方向,但是具体到路径和步骤如何安排,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出台住房租赁工作的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才是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的施工图。”凌斌蕞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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