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多家企业涉诉现场调解实现各方共赢
“多谢法官,这起纠纷的化解解决了我们多方的难题和矛盾,使得我们几家公司都得到喘息的机会。”经过承办人多次多方法调解,寿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五家企业的返还原物纠纷案,实现了各方共赢。
2021年1月3日,被告安徽某机械公司与被告合肥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自己名下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西南侧其厂区内的所有厂房、办公楼及场地租赁给合肥某公司管理运营。同年9月17日,合肥某公司在没有实地勘察厂房位置前提下,将案涉厂房转租给被告金寨某公司,并签订厂房租赁协议,金寨某公司向合肥某公司支付两年租金及押金。安徽某机械公司因另案,经法院执行,将案涉房屋以物抵债给原告融资公司,融资公司前往厂房所在地接收厂房时,发现金寨某公司实际占用该厂房,询问后得知,合肥某公司误将已属于原告融资公司所有的厂房租赁给金寨某公司,融资公司与各被告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原厂房所有人安徽某机械公司,转租人合肥某公司,承租人金寨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厂房,给付租金。
案件受理后,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通过二次开庭,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如果判决,极有可能产生连环案件,并且也难以执行,调解是蕞好的选项。第二次开庭后,承办人利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数次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联系、沟通,双方固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现场调解。
2022年11月18日下午,各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到达现场后,看到金寨某公司是为学生制作营养餐的企业,现在生产中,冷库等设备依旧运行。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厂房现有情况,本着提高资源利用率、扶持小微企业理念,从法理、情理、事理与各方当事人现场说理,现场说法,蕞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各方达成协议:被告合肥某公司与被告金寨某公司厂房租赁协议解除,原告融资公司同意被告金寨某公司租赁厂房至2023年,被告合肥某公司将2022年的租金返还原告融资公司。这样,原告融资公司收回了部分租金,被告合肥某公司厂房投入得到补偿,被告金寨某公司得以继续生产至2023年。自此,一起因厂房租赁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人民法院将涉企案件放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环境中考量,承担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刘家成范诗语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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