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联东U谷)(1)(1)
联东 U 谷-合肥包河国际企业港示范区和首 期建筑定位测绘和竣工复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肥联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头部条 测绘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四等水准布设; 2、用地位置四址界线放样及道路中心线、房屋竣工测量;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1、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2、GB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3、GB/T 20257.1―2007《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 式》; 4、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5、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GB14912—1994《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 2009 年 2 月颁布的《测
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双方协商的优惠结果。 2、取费项目及工程价款:
单位 工作量 单价 合 计 费 用
2 用地位置四址界线 建筑房屋定位放样(每 幢
3、合同价款:柒万玖仟元整(¥:79000 元)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测区的已有资料(测
区的已有控制情况及平面定位图等)。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现场工作,放样阶段应
提前一天和乙方联系,给乙方有个准备的时间。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测绘及放样项目,并
且积极和甲方沟通施工当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必须在第二天到达现场进行工 作,不得以其它借口拖延时间。
第七条 1、建筑定位测绘(30 幢)、四等水准布设(2 个 点)、用地位置四址界线 个点)测绘项目(开工以甲方的书 面通知为准),工期为完成现场测绘工作 10 日内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2、建筑房屋竣工测量(33 幢)测绘项目(开工以甲方 的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完成现场测绘 10 日内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第八条 乙方应当提交符合合肥市规划局要求的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报告应真实的反应实地情况。竣工图的提交包括以下几方 面:①每幢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含每分层面积)、标高;②建筑 外轮廓(总长、总宽、每层高度、总高度);③建筑物的位置(几 何位置或坐标位置);④建筑物基地标高;⑤结论:与规划建设 许可证相比较有无差异。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 定:甲方拥有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建筑定位测绘工作结束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定位测绘工作总费用的 80%;竣工测量结束后甲方应支付至乙方竣工测量工作总费用的 80%, 合同内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结算完后付清余款。支付方式为转 账,乙方提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顺延付款期限至乙方履行发票义务止且无须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 任,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 95%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结算款 100% 额度的发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 绝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2、乙方末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 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 1% )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 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 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 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心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 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 成的损失究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及时协商理。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全部成果交按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双方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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