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庙街道征收土地公告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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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庙街道经八路南延段项目用地2023年3月17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挂巢〔20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巢湖市中庙街道境内,东至农田、南至滨湖大道、西至龙周安置点、北至规划焦姥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92亩,其中农用地4.977亩,建设用地0.315亩。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中庙街道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政预告字〔2022〕89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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