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境内土地征收公告交通运输用地
打开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打开连接。
2、点击“关注”按钮关注微信公众号就可以了。
映月湾安置小区配套道路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4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卧牛山街道办事处境内,东至健康园小区、南至公园路、西至映月湾安置小区、北至健康西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78亩,其中建设用地13.78亩。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卧牛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8月25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47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合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