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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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合政秘 2021 6号
《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要求,制订本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适用于巢湖市范围内的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及新农村建设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8.房屋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标准
10.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表和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
11.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
青苗 蔬菜类 2800元/亩 指巢湖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专业蔬菜生产基地
食用菌养殖 平菇、香菇、花菇 1.7/1.4/1 搬迁费分初期/盛期/末期,单位:元/袋
水产养殖类 常规鱼养殖 散养塘 1400元/亩
专业鱼塘 2800元/亩 池塘水深大于1.5米,以养鱼为主,基础设施较完善,有进排水设施
精养鱼塘、专业垂钓鱼塘 4500元/亩 池塘标准,面积5-20亩,保水深度1.5米以上,塘埂宽度3米以上,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配套投饵机、增氧机等机械设施
特种养殖 鳅鱼 网箱、池塘养殖 25元/平方米 池塘养殖应有防逃设施
鳝鱼 网箱、水泥池养殖 100元/平方米
甲鱼 池塘养殖 8000元/亩 有防逃设施
河蟹 池塘养殖 4500元/亩 有防逃设施
草莓 大棚草莓 9000元/亩 含大棚内滴灌、管道等设施
葡萄 9000元/亩 包括篱架、围网等设施
火龙果 8000元/亩 不含大棚设施
瓜篓子 5500元/亩 包括水泥立杆、网架等设施
1.对水产适养品种、水面性质认定有争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现场认定;
2.河蟹、甲鱼、鳅鱼、龙虾等特种水产品种苗补偿含网箱、防逃设施、水草种植、水电、涵管等配套设施;
弓棚 钢架 普通钢架15元/平方米;双层钢架30元/平方米 搬迁费: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附属设施
大棚 连栋钢结构(薄膜封闭) 100元/平方米 搬迁费:含围墙(布)、草帘桩垫等附属设施
连栋钢架、水泥架结构(玻璃封闭) 250元/平方米
蔬菜支架 木竹类 木竹 2元/平方米 包括杂树、树梢、毛竹、竹竿等
水泥预制 水泥预制 5元/平方米
护栏网 35元/平方米 普通钢丝
遮阳网、地膜 聚丙烯 2元/平方米
食用菌消毒灶 700元/座 含附属设施
运方 13元/立方米 含运输费等
道路放样费 边沟宽0.5米、深0.5米 20元/米 长度以道路中心线计算,含材料费、工时费、开挖费等
直径φ(米) 砖石(混)窖 土窖 粪缸
化粪池 20平方米以下 800元/个
石灰池 砖(含膏) 100元/立方米
1.特大型粪窖、砖石窖计算补偿;
零星 胸径Φ(厘米) 补偿标准 地径Φ(厘米) 补偿标准 说明
成片 成片苗木、林木按第三方评估价格的60%补偿
1.胸径:距地面1.3米处量取,地径:距地面0.1米处量取;
2.一般树木指果木树、景观苗木以外的树木;
3.景观苗木含木本观叶、观花、观果植物;
4.树木归所有权人,由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
补偿标准 普通茶园4000;标准茶园11000 普通茶园5000;标准茶园11000 普通茶园4000;标准茶园11000
1.胸围:距地面1.3米处量取;
2.胸径小于5厘米杂竹类,按700元/亩补偿;
3.对茶的标准、规格、生长期认定有争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现场认定;
4.标准茶园建设成本头部年7000元,第二年9000元、第三年11000元。
2.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负责代迁或深埋;
3.塔式坟一般为二至三层,砖墙琉璃瓦顶,外墙面瓷砖等;
4.本标准含水泥场坪、围墙等设施。
桥 钢混或砖石拱桥,跨度≥5米且桥面宽≥3米 120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钢混或砖石拱桥,跨度〈5米或桥面宽〈3米 1000元/平方米
电线.含动力线.简易杂树、毛竹杆高度不低于3米。
1.水渠、起闭闸、机台、斗门、涵道、滚水坝、塘坵、塘踏步、护坡、驳岸等属于毛石干砌、毛石浆砌、混凝土的,按相应标准补偿;属于砖砌的,按砖围墙标准补偿;
2.农村集体公共设施(备)建设单位负责恢复的,不再另行补偿;
3.U型水泥预制水槽按同直径下水涵管标准的一半补偿;
空调 分体式 300 元/台 拆装费
热水器 太阳能 350 元/台 拆装费
防盗门窗 防盗门 高档(单开) 850 元/扇 补贴
栏杆 木制、砖 60 元/平方米
整体橱柜 1000 元/套 拆装费
室外晾衣架 150 元/米 长度
场坪 60 元/平方米 如打谷场、洗车场等
地坪 40 元/平方米 如房前屋后的简易地坪
草坪 10 元/平方米 指专业用于人工铺植的草皮
路面 水泥路面 65 元/平方米
水井 砖砌井 2000 元/口 含水泥地面、台面、附件等
备注 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偿。
房屋装饰补偿费标准名称 标准 单位 说明
吊顶 纤维板、扣板、胶板条 25 元/平方米
石膏板(含龙骨) 30 元/平方米
塑料扣板(含龙骨) 35 元/平方米
铝合金扣板(含龙骨) 85 元/平方米
墙面 墙纸、墙布 30 元/平方米
瓷砖、面砖、墙面砖 50 元/平方米
三合板、胶合板 30 元/平方米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100 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300 元/平方米
地面 水磨石(普通、彩色) 45 元/平方米
花岗岩、大理石 130 元/平方米 碎拼或人造大理石按45元/㎡
其他 包装木门 300 元/套 含门套
包装木窗 180 元/套 含窗套
备注 未列品种可参照相关类别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表和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一、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表
1 框架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整体装配,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装饰精细,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150
2 砖混 1类 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910
3 2类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板,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卫设施齐全。 850
4 3类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齐全。 790
5 砖木 1类 240以上实心墙,砖墙承重,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内外粉刷,硬木楼面,水泥地面,木或混凝土楼梯,标准门窗,平水天花,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750
6 2类 240以上实心墙或空斗墙,砖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普通木门窗,平水天花,水电齐全。 710
7 3类 小于240墙承重,木、水泥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或砖铺地,通电,长期住户。 650
8 简易 1类 砖墙承重,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有水电。 350
9 2类 砖墙、土墙或木板墙,各类屋面,不规则屋架,竹木桁条,不规则木门窗,水泥或砖铺地面,通电。 290
(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项目 类别 标准 备注
搬迁费 住宅 800元/次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非住宅 按实际使用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 住宅 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街道在18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类区域9元/平方米·月,二类区域8元/平方米·月,三类区域7元/平方米·月,四、五类区域6元/平方米·月;中庙街道及其他乡镇在18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规划区内按6元/平方米·月计算,规划区外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 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60平方米计算。具体以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停产停业补助费 经营性用房 20—50元/平方米·年 补助合计蕞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生产、办公、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 每月按房屋重置价格的5‰标准定额补助 实行货币补偿或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助
征收搬迁奖励 房屋有效面积 150元/平方米 具体分段标准由征收部门及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办公经费 15元/平方米 支付给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集体土地住宅房区位价格表单位:元/平方米
1 凤凰山街道 1375 / 城中村划定范围外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不予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区位价直接纳入安置房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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