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用地可先租后买
以后,工业企业拿地不一定非得买,可以先租赁使用;土地买多少年,也可以自己选择。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国土部门出台工业用地租让结合暂行规定,将执行工业用地差别化、弹性出让。
长期以来,合肥工业用地采用的是单一出让模式,即一次性将50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土地出让后,政府在出让期内对土地缺乏掌控,一旦形成低效闲置土地,则处置难度大、成本高,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对企业而言,这种方式取得土地成本高,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也不利于项目启动和长远发展。
此次,合肥出台差别化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期,设立“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种土地出让制度有利于形成招商纠错机制、推行项目准入政策,让项目本身以实际经营业绩证明其是否符合准入政策。如果到期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直接淘汰。此外,也有利于节约用地,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增加长期性财政收入。
是政府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短期内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租赁期限为3 年。租赁期满后,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用地综合效益评估。通过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通过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则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首期出让年限为6 年,期满后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剩余年期(14、24、34、44 年)续出让手续。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若受让人未提出续期申请,土地收回。未通过评估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通过评估的,办理剩余年期(12、22、32、42 年)续出让手续;仍未通过评估的,依法收回土地并追究用地单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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