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用地之内或可扩容宿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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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该市有望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其中,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将提高,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该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借鉴上海、江苏、广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产业用地分为普通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和商务研发用地。其中,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与工业生产紧密联系,用于研发、创意、设计、电商、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综合性工业用地。商务研发用地是指以文化创意、艺术传媒、总部办公以及其它研发设计为主的用地。
根据意见稿,新型工业用地选址原则上应避让规划商业服务中心、大型商业设施网点以及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等区域,优先在新桥科创示范区、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滨湖科学城、安徽科技大市场成果转化示范区、高新区未来科技城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区域以及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选址。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提高至15%,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产业用地分割转让方面,高标准厂房在土地出让合同阶段经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幢、层、间等基本单元分割转让,蕞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转让比例不高于6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
新型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对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确需分割产权的,在保持新型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企业对厂房部分按幢或层且不得低于600平方米作为蕞小分割单元转让,分割转让的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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