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长丰县水湖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新申请家庭(第三批次)名单公示
关于2024年度长丰县水湖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新申请家庭(第三批次) 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9〕7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长丰县水湖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新申请家庭(第三批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各有关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我办将进行调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申请合格家庭将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长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徐菲菲;初审:吴涛;复审:俞家莲;终审:张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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