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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巢湖发布多则土地征收公告

admin3个月前 (02-13)合肥产业信息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坑塘,南至水田,西至卫村,北至林地。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卫村文化中心补报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的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6403亩,其中:农用地2.2156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4247亩。具体现状如下:

  卫村文化中心补报项目拟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山村委会卫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6403亩,其中:农用地2.2156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4247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康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办事处广源大道项目用地、和平大道与裕丰路交口东北侧地块和卫村文化中心补报项目拟征收的6.7170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评估》价格评估报告(皖康嘉价评字[2024]第100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0.4247亩。评估土地总价值:23197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巢湖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执行,补偿安置费用据实结算;其中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即巢湖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提供安置房等实物进行安置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山村委会、卫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蕞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半汤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2月1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4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银屏镇箕山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14.7204亩,现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亿利达公司,南至吉润公司,西至威海路,北至空地,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关于巢湖市银屏工业园片区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3〕5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7204亩,其中:建设用地14.7204亩。具体现状如下:

  1.吉润公司北侧地块拟征收银屏镇箕山村委会香家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8334亩。其中:建设用地3.8334亩。

  2.吉润公司北侧地块拟征收银屏镇箕山村委会刘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8870亩。其中:建设用地10.8870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巢湖市银屏镇吉润公司北侧地块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评估的价格评估报告》(皖天源价评字[2025]第0023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216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14.7204亩。评估土地总价值:76.781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银屏镇人民政府、箕山村委会及香家潭、刘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蕞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银屏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2月1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5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拟征收夏阁镇竹柯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2.2356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青龙山路(原殷家山路)补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2356亩,其中:建设用地2.2356亩。具体现状如下:

  青龙山路(原殷家山路)补报项目拟征收夏阁镇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356亩。其中:建设用地2.2356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巢湖市青龙山路(原殷家山路)补报项目1490.40平方米(2.2356亩)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皖中立公鉴〔2025〕土估字第J002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216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2.2356亩。评估土地总价值:11.660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零玖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蕞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夏阁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2月1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合巢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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