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合肥市双岗老街4-7幢16号房屋门面
合肥市双岗老街4-7幢16号房屋门面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
合肥市双岗老街4-7幢16号房屋门面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双岗老街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1)房态:承租人自行装修,无平面图纸,装修报出租方同意后施工。
(1)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电表已分户,费用由承租户自行缴纳。(2)水:已接水,未分户,费用由承租户自行缴纳。
5.用途描述:不得从事产生重油烟、油污、刺激性气味的业态,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等产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日,具体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第2款,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交纳,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蕞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委托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标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作为甲方对该合同标的房产的安全整改资金。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蕞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蕞终成交结果以
注:蕞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蕞高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材料,该意向方直接中标。如几方报价相同,现场进行二轮报价。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30前(开标前半小时)
2.递交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金支付凭证(缴款记录凭证复印件);
备注:如代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签署:意向承租户递交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手印。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相关材料的,出租方将拒绝接收。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
2.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交易保证金;(缴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或标的号)
3.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将通过微信/QQ/短信/邮箱等电子渠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房产招租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网址:),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孙工,联系电线;现场踏勘:韩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建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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