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包河区人民政府对骆岗中央公园作出了《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项目
二、征收范围: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滨湖科学城管委会社会事务部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征收主体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 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七、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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