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霸占厂房合肥中院强制清场
据中安在线余名干警对一处上千平米的工业厂房进行了强制清场。据悉,此次行动,是合肥市中院按照“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八个一批”的部署,针对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开展的又一专项行动。
上午6时40分左右,执行干警到达位于瑶海区磨店乡工业集聚区的一处工业厂房,在厂区大门口贴上强迁公告,并在现场拉上警戒线。
清场行动开始后不久,保安室的一名男子就因抗拒执行被法警控制,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有多处仓库,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分布到厂区内的各个仓库,进行人员清除。
厂区外,一家名为“友谊土菜”的土菜馆也属于强制清场对象。警方进入现场后,先将易燃物品清除,随后对人员和其余物品搬离。期间,土菜馆老板赶到现场,欲抵制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合肥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上午的强制清场的现场大约上千平米,涉及10处仓库,案及人员众多。
上午10点左右,清场行动圆满完成,共有5名人员因抗拒执行行动被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非法霸占厂房 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次清场行动,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被执行人为安徽永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龙公司”)。双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合肥中院,并于2014年调解结案,合肥中院作出(2014)合民二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后,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未能自动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合肥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委托安徽双赢集团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工业聚集区合磨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因土地价值较大,均未能拍卖成交。后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永龙公司上述财产,经公开变卖,被安徽省某投资公司以2692万元的价格竞得。
2017年7月25日,上述财产已由法院裁定过户给该投资公司。但因被执行人永龙公司将该土地上的十余处厂房和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一些租户长期占据在厂房和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自动腾退房屋,导致该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迟迟不能实现。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规定,合肥中院决定到场强制清场,排除妨害。
为确保清场行动顺利、安全、有序进行,合肥中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任总指挥的强制执行指挥部。行动前,指挥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五次深入实地对执行现场进行摸底,四次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周密详致的执行方案。同时,市中院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由配备执行单兵装备的4名执行人员实时将执行现场的画面通过4G信号传回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指挥中心督战的王晓东院长,实时同步跟进执行行动,听取现场各位指挥员的汇报,并综合分析执行现场传送的情况,统一进行警力调度和行动指挥。
据悉,合肥中院为本次行动投入150余名干警、17辆警车,并设立执行实施组、警务保障组、突发事件处置组、执行指挥保障组、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应对组等七个执行组,组建十八个执行团队,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在执行过程中,瑶海法院和肥东法院按照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调度,派出专业力量予以支持。同时,新站区管委会、120、新站公安分局治安、消防、派出所、交警等部门在现场全力协助执行。此外,合肥中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到场监督见证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工作的透明、公开、规范。
合肥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人民法院公告期内拒不迁出房屋、拒不退出土地的负有执行义务人员,合肥法院将依法坚决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合肥法院将通过此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奋力作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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