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槐林镇沐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沐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沐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槐林镇沐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答疑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2报价文件编制要求”中新增第(6)项内容,内容如下:
(6)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均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属不可竞争费率,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
4. 蕞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蕞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不可竞争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税等费用构成,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 5000m3 的大型土石方工程, 不可竞争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 0.6 系数。
(2) 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不区分“市区”和“非市区”,均按“市区”标准计取。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和环境保护税费率属不可竞争费率,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时的不可竞争费率以招标人公布的蕞高投标限价中计取的费率及本答疑为准。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2)《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4. 蕞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蕞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措施项目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招标人编制蕞高投标限价时,已按《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号)计入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 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措施项目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第(7)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巢湖市槐林镇沐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答疑.pdf
版权声明:本文由合肥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