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宿州市人民政府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本项目经两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和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招标人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和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规划的徐州-宿州-蚌埠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安徽省所规划的“五纵十横”中纵二并行线的一部分。本项目起点接G1516盐洛高速公路,终点接已建成通车的固蚌高速。路线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0米。估算总投资额为557074.13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2712.78万元。具体项目概况以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范围为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本级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新建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并获得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
②中标人作为社会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③
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投资人按约定的比例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⑤
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3
法人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
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总资产5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0年末净资产达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蕞近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注:a.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b.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c.“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
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5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注:a.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b.投标文件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4)
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蕞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注:“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5)
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单独或共同投资1个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类项目。(注:a.“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时间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日期为准,非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时间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日期为准;b.投标文件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2
5名,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3.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非项目咨询)。4.3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
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_3_楼_2_号开标室。备注: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标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宿怀南路565号、蚌埠市沿淮路255号联
线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线交叉口绿地中心A
电线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线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线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其他事项说明9.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9.2企业投标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9.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保证金账户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993233805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02号补遗书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1AFAGZ01833
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22日。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相关的内容作出相应修改。2.《宿州至固镇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01号补遗书》中:“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变更为:“原项目名称: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中注明的“项目名称: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为准。
《宿州至固镇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01号补遗书》及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工期安排等数据和情况与《招标文件》如存在不一致,以《宿州至固镇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01号补遗书》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为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如后续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具体项目概况发生变化,具体项目概况以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4项的内容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中
≥90,PQI≥90,PCI≥90,桥隧技术状况良好,一、二类桥梁比例≥98%,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变更为:“运营养护目标:MQI≥90,PQI
,PCI≥92,桥隧技术状况良好,苗木成活率≥95%,一、二类桥梁比例≥98%,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6.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和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存在疑问,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关于投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的建议”中以建议的形式提出,政府或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是否接受上述建议,蕞终以合同谈判确认的结果为准。注: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招标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
附件:宿州至固镇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02号补遗书.pdf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现对《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1AFAGZ01833),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单位的“总资产”、“
资格要求均针对联合体牵头人设置,实际并不能达到组建联合体的目的,此处能否调整为“
,使联合体各成员资格优势在投标中均能得以体现,以达到组建联合体的目的。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
均针对联合体牵头人设置,为达到组建联合体的目的,能否调整为“以联合体模式投标的单位,联合体内部成员满足条件的不同业绩可累加”。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因投资类业绩规模较大,周期较长,本项目提供业绩是否能包含在建项目,相关业绩证明资料能否同时调整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答:业绩证明材料应以《招标文件》和本补遗书的要求为准。4.招标文件第16-17页文件内容是否不全。
答:《招标文件》内容完整。5.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1) “公路工程投资建设业绩”的时间以“交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非公路工程的投资建设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2)“高速公路投资业绩”的时间以《
3)“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业绩”以“项目收费的批复文件”出具的日期为准。上述三类业绩中,只有“高速公路投资业绩”时间认定未按“完成业绩”的标准去认定,该类业绩是否完成,应提交相应的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认定应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这样理解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3.1(2)②商务评审”中“业绩”评分标准中小注第3项“‘高速公路投资业绩’的时间认定以《PPP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业绩汇总表”后同时提供如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政府方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投资该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如有);③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应提供整个项目或路面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
《招标文件》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绩”、“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业绩”的时间认定和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调整。6
“高速公路投资业绩”,请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具有1个完成的1个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高速公路投资项目,参与投资、运营但未承担具体施工任务,请问该项目是否满足高速公路投资业绩?请明确。答:“高速公路投资业绩”的认定以《招标文件》和本补遗书的要求的为准,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基础设施投资业绩”规定,非公路工程的“基础设施投资类业绩”还应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提供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非公路工程的“基础设施投资类业绩”应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提供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
答:开标一览表的信息可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的格式填写。
9.招标文件P208“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需要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承诺函中“近三年内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不存在……”,此处如何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全称此处按联合体成员一、 联合体成员二 ……来填写、法定代表人处按联合体成员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合体成员二法定代表人姓名…… 依次对应填写?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近三年内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存在任何经检察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联合体成员一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合体成员二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依次对应填写。10.因本项目为电子系统投标,对电子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共200M),为控制投标文件大小,请问 “表6投标人完成的投资业绩”要求提供各类合同及相关资料,是否只需体现评审指标的关键页即可?
答: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大小超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大小的限制,建议投标人使用专业压缩软件在不改变文件查阅质量的情况下对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大小进行压缩。如压缩后仍无法上传,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补遗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选择能够体现评审指标的关键页上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时无法认定相关业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1.招标文件P214(二)项目公司组建计划中,要说明“项目公司的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点、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公司规模、拟派驻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项目公司履行的职责等”,关于拟派驻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只需按招标文件P75“附件一:项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进行配置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人员职称及业绩经历?或者中标后提供即可?答:《招标文件》若无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人员职称及业绩经历。
12.招标文件P44资格审查资料3.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附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请问,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由其基本账户开具的可体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第二部分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头部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第4项“(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格式、担保金融机构均需招标人认可。”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项目申请报告(另册)”相关内容补充了项目工可报告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项目工可报告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具体项目概况以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工可报告等资料进行投标。注: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招标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编号:
11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PPP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通过,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年度财务报表体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条②项内容”;(2
“投标人资格要求3.1(5)条内容”。三、公示期: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四、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电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
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中标结果公示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编号:2021AFAGZ01833)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刚,张梅,戴传清,章丹丹,江玲,郑晓强,谢旭磊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编号2021AFAGZ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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