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挂牌9宗宅地总起价648亿元将于6月28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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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挂牌9宗宅地总起价64.8亿元,将于6月28日出让
好地网6月6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昨天(6月5日),合肥市区挂牌9宗涉宅地,将于6月28日出让。这是合肥市区今年第四次集中公告。
地块总用地面积476.5亩,总建筑面积约82.8万方,总起价64.8亿元,采取“限地价,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摇号”的方式出让。
地块分布于瑶海区(4宗),庐阳区(3宗),包河区与新站区各1宗,未设置新房的销售限价,同时商品住宅项目须实施精装交付。
地块位置分布(来源:好地大数据)
竞得人须同步建设地块南侧一处公交首末站(包河区政府负责协调市土地储备和资规部门为合肥公交集团依法合规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合肥市公交集团。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公交首末站建设,再由其将竞得地块内现有的公交首末站搬迁至新建地块,期间不能影响公交首末站运营。新建公交首末站占地约10000平方米,站房面积约300平方米,并配建配电房(含供配电迁改、报装),停车坪,围墙,照明,监控,门禁道闸系统,洗车台,上下客站以及相关安全标识标牌标线等,同时将原站内充电桩(含大棚)迁至新站复建,具体设计方案及设计标准须经合肥市公交集团确认。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合肥市公交集团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竞得后须统一按照庐阳区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不少于6.55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的建筑,购买价格为7888.61元/平方米。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总平图、户型图和施工图等方案均需经庐阳区指定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该地块安置总套数和户型配比以庐阳区政府确认方案为准。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为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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