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肥河路西纬二路北厂房、综合楼及土地
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肥河路西纬二路北厂房、综合楼及土地司法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14日10:00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肥河路西纬二路北厂房、综合楼及土地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1、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肥河路西纬二路北1#厂房,产权证号:合产110011072,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工业,房屋类型:非住宅,竣工日期为2009-4-14,建筑面积4782.25M2,。
2、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二路北2#厂房,产权证号:合产110172763,建筑结构:钢结构,房屋用途:工业,房屋类型:非住宅,竣工日期为2009-4-19,建筑面积4445.57M2,。
3、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二路北综合楼,详细情况如下:
以上厂房、综合楼总面积为26633.02M2,总评估价为5797.39万元。
4、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肥河路西纬二路土地,权证号:合包河国用(2007)第012号,地号:S18278,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6年12月30日,使用权面积:24177.06M2,评估价为1005.77万元。
以上厂房、综合楼、土地捆绑一并转让,总评估价为6803.16万元。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蓝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蓝天【2012】司鉴字第015号),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委托法院负责拍卖标的清场工作
(三)委托法院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产权人和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法院优先从交易价款中支付。
三、拍卖参考价:人民币6803.16万元(以拍卖会前法院公布的拍卖底价为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竞买人应于2012年12月12日17:30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法院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法院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账号:000014)汇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500万元,并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买受人须自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铜讯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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