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
头部条为强化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政策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当年新引进(含上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当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或投入运营)的外来投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漂汽车、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节能环保、家电及智能终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1.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
资总额合计达1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
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损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3.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
目数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四)现有存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扩产新增的投资总额达
到上述标准的,可视为新引进工业大项目。
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或正式投入运管的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特色楼宇、现代物流,
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航空航运、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集聚区等12类项。1.特色楼宇大项目是指新建或转型升级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同业态(限生产性服务业)及关联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当年财力贡献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楼宇项目,现代物流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信息服务、展示交易、运输配送等功能的物流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连锁配送中心等。
3.金融服务大项目是指营运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
上的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实际管理基金规模(不含政府财政资金、指令性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部分)在1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等项目。
4.总部经济大项目是指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合肥市外
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示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企业100强(在肥企业除外)、中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
5.商务服务大项目是指在境外排名前20位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投资促进等专业服务机构,国际组织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等;原国家部委所属的规划、勘察、设计、测绘等省级及以上专业服务机构;新引进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境内外举办展会规模达20万平方米以上且在肥正式员工达50人以上的大型会展公司。
6.节能环保服务大项目是指由国内外知名节能环保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含合同能源管理),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服务、节能环保贸易与金融服务等类型的项目。
7.航空航运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飞机运营、销售、维修、宣传、培训等业务的航空服务项目;依托新桥国际机场新开辟的定期国际、国内货运航线、客运航班;依托肥港引进国际干线强船代、货代公司新开辟的运营航线;依托合肥国际内陆港新开通的国际班列运营航线.
外包大项目是指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
中心、交付中心、运营中心等从事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9.软件与信息
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中国软件企业5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50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集团功能性总部等机构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软件
、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服务等项目。10.电子商务大项目是指由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
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公共
平合;在本市注册且年度进出口额在3000万类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1.科技
大项目是指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由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在肥建设的重大基础性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校、分院)以及合作共建的新型协同创新平台等;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融合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项目。12.集聚区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入园企业
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产业主体及关联企业的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30%(地上建筑面积),以科技研发和孵化器、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总部基地、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国际合作园区和产业特色小镇.约定入驻主体及关联企业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科救研发和孵化器、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总部基地集聚区不少于20家,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集聚区不少于50家.(二)生活性
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城市综合体,教育、家政
、健康养老、文体、旅游等7类项目。1.特色街区大项目是指新建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改造投资在
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街区有效长度不低手300米,各类商铺数量不少于50家,正式开业的主业态商占总数的50%以上,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如数码产品、文化创意、特色餐饮、服饰家居、酒吧休闲、花乌古玩、民俗风情等特色商业街区.2.城市综合体大项目是指在五县(市)及四大开发区范围内,
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60%;同时具备商业、办公、展览、会议、文化旅游、公共交通,以及由省级及以上知名企业投资运营的特色餐饮、品牌酒店等城市生活中五种及以上功能的综合体项目。3.教育大项目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
资公司等投资建设并由国内外知名院校或教育
机构管理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由国内外知名院校、教育服务机构管理的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以上的教育项目。4.家政
大项目是指由国家商务部、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全国百强家庭
企业或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的家政企业,在肥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5.健康养老大项目是指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公司、养老
机构、医撑机构、保险机构等投资建设的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文体娱乐以及生活配套为一体,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先进,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因、社区及康养小镇;单个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养老养生等项目。6.文体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以文化生产为基础,文化体验为特色,文化休闲与文化
为重点,行政办公,综合商业、会展商务等其它服务业相配套的文化综合体;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单体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投入运营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场馆和具有三种以上项目功能的体育场馆;教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以上,以数字影音、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以体育运动、健身休闲等为主题的体育创意园区、城市体育生活馆及户外运动基地等项目;在肥长期或定期举料办并在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大型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等。7.旅游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不合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因、特色旅游村镇等。
第五条本导则所称的农业大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标准且实质性开工或正式投入运营的现代种业、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项目。
1.现代种业大项目是指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种子信用AAA级企业或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投资新建,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杂交油菜、优质棉花等繁种基地。
2.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肥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农事景观设计中心(院)等项目。
3.休闲农业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农业活动体验、乡土人文开发、乡村民宿度假、特色农家餐饮等内容的休闲农业项目,
4.田园综合体大项目指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投资总频
在5亿元(不含集体资产)以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耕活动、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于一体,功能齐全、产业支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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