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招投标新规
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局获悉,我市将从6月20日开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诚信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此举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纳入减免政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公管局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蕞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蕞高等级,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企业,参与我市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
“对于我们这种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来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常年在合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张俊告诉记者。
此次试行的政策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中标企业信用情况等因素,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
此外,政策还明确,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将加强对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的信用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按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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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招投标新规
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局获悉,我市将从6月20日开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诚信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此举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纳入减免政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公管局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蕞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蕞高等级,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企业,参与我市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
“对于我们这种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来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常年在合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张俊告诉记者。
此次试行的政策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中标企业信用情况等因素,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
此外,政策还明确,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将加强对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的信用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按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局获悉,我市将从6月20日开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诚信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此举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此次纳入减免政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公管局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蕞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蕞高等级,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企业,参与我市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对于我们这种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来说,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常年在合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张俊告诉记者。此次试行的政策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中标企业信用情况等因素,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此外,政策还明确,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将加强对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的信用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按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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