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合肥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委托招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合肥市委托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委托招商对象是指与市投资促进局签订《合肥市委托招商合作协议》、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0的名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二)我市重点发展的12个产业及其他服务贸易类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四)其他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校友会。
(五)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规划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不少于3次。
(二)报送信息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每季度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有效项目线条。
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肥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分别不少于5家、10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3家。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标准的新签约大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2个。
积极协助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不少于2次。
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宣传我市投资环境不少于2次。
10万元/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对招商资源特别丰富的委托招商对象可“一事一议”。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也可同时享受项目落户地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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