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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巢湖市土地征收范围发布!总面积18785亩!快看看是你家乡吗?

  原标题:重磅!巢湖市土地征收范围发布!总面积187.85亩!快看看是你家乡吗?

  2020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国委皖政地〔2020〕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巢湖市槐林镇湖边村委会、武山社区,散兵镇高林社区、佛岭村委会、散兵社区、莲塘村委会,中垾镇滨湖村委会集体土地,用于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槐林镇湖边村委会、武山社区,散兵镇高林社区、佛岭村委会、散兵社区、莲塘村委会,中垾镇滨湖村委会境内。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87.85亩,其中农用地35.14亩、建设用地97.59亩、未利用地55.12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区片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槐林镇、中垾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⒉散兵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14713.6元/亩,安置补助费22070.4元/亩,合计36784元/亩。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予以公告。市政府征地对房屋征收统一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㈢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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