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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4月19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科学评估招商绩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大项目引进团队以及个人。

  第三条县(市)区、四大开发区、滨湖新区及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开发区”)考核内容为当年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运营)大项目、新签约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年度招商引资总量等。

  (一)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指新引进省外境内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新开工(运营)大项目具体界定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执行。

  (三)新签约项目指年度新签约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必须以当年新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为依据。

  1.按照商务部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投资额(我市上报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即外国投资者在我市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的合作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金额(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出资金额,即外商投资企业在合肥再投资成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即外商投资企业以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本企业固定资产部分。

  (五)工业招商引资是指市外工业企业在肥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六)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是指省外现代服务业企业在肥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七)年度招商引资总量认定依据《合肥市招商引资境内资金统计办法》执行。

  市委、市政府年中或其他专项工作中新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列入考核内容。

  第四条大项目团队考核内容为在新开工(运营)大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提供项目信息、开展项目谈判、服务项目落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为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项目信息、开展项目谈判、服务项目落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县(市)区、开发区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指标及权重分别为: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15%,新开工(运营)大项目15%,新签约项目15%,外商直接投资15%,工业招商引资15%,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15%,年度招商引资总量10%。

  (一)招商引资工作合格等次单位。全面完成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运营)大项目、新签约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年度招商引资总量七项指标的县(市)区、四大开发区、滨湖新区及省级开发区,为“招商引资工作合格等次单位”。

  (二)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合格等次单位”的基础上,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分为五县(市)、四区和滨湖新区、四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四组,对年度招商引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五县(市)、四区和滨湖新区、四大开发区组评分达到85分和省级开发区组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为“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单位”,其直属招商部门为“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集体”。

  (三)突出进步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比增幅组内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突出进步单位”,其直属招商部门为“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集体”。

  第六条新开工(运营)大项目团队考核设置:

  1.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40万元。

  2.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30万元。

  3.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0-50亿元(含20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

  4.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5.五县(市)、四区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6万元。

  6.四区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在3-5亿元(含3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1.新引进且实质性运营的投资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5万元。

  2.新引进且实质性运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3.新引进且实质性运营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4.新引进且实质性运营的城市综合体类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不重复享受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其他奖励)。

  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农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首次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境外世界500强项目,首次引进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直接投资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项目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标准,可重复享受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大项目奖励)。

  首次引进且实质性开工(或运营)的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项目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标准,可重复享受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大项目奖励)。

  新开工(运营)大项目团队主要包括:项目引荐人员、项目谈判人员、项目落地服务人员。其中,项目引荐(谋划)人所获分配奖励金额,不低于该项目奖励金额的30%。

  (一)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个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人员(原则上不突破50人,其中县(市)区、开发区30人,市直单位20人),为“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二)优秀招商顾问奖。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积极引荐项目,并成功落地3个亿元以上项目或1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后认定为“优秀招商顾问”,给予5万元奖励,原则上不突破10人。

  县干招商小组(驻外招商小组)、委托招商小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开发区的,由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申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填报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根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填报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如系属地变更项目或项目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按年终考核时项目所在地填报。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报送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时,需附相关项目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转账单、评估报告、投资者身份证明、合同文本(新签约项目)等。

  (三)申报时间要求。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市投促局报送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及相关项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确认的标准。按项目确认年度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外资以验资报告、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数据为准,由市商务局负责。内资中现金投入以银行转账单、验资报告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额(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无形资产投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作价后,以验资机构确认的验资额为准。

  第九条考核对象为新引进大项目团队和个人的,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负责申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新引进大项目团队考核,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

  (二)个人考核,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申报。

  (三)前述考核名单,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至市投促局,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市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等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工作。其中,市投促局负责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篡改招商引资统计材料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大楼B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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