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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土地新政 :调整土地定价、出让方式

  原标题:合肥发布土地新政:调整土地定价、出让方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对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和拍卖方式作出调整。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对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和拍卖方式作出调整。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部门特就土地出让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首先,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蕞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此外x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蕞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蕞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蕞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蕞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蕞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该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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